(3)实现住房发展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
总量基本平衡就是在落实远期规划控制人口总量的前提下,以合理需求为导向,保持相对平衡的住房供应规模;结构基本合理就是以松原市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积极引导需求和调控市场运行,保障住房类型结构、套型比例结构和空间布局结构基本符合松原市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价格基本稳定就是与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一致,保障松原市经济运行质量,努力做到住房价格与居民收入增长相协调。
第八条 2010年规划目标
按照“十一五”时期努力发展房地产业的目标,通过强化政府职能,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大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设力度,实现房地产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提升,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住房保障体系更加完善,住房供应结构趋于合理,住房价格基本稳定。到2010年,城镇人口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0平方米左右,人居环境和人民群众居住水平得到显著改善。
第九条 2010年住房建设规模与结构。
到2010年,松原市居住用地总面积约50平方公里,住房总建筑面积达到约3000万平方米。考虑到住房审批与实际建成形成有效供应的滞后性,“十一五”期间,新增住房建筑面积约500万平方米,年均约100万平方米;规划审批居住用地总量约600万平方米,年均120万平方米。
(1)扩大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和保障范围。
“十一五”期间,用于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建设规模约60平方米、约1000套,通过租金补贴的形式,解决其它约1500户“双困”家庭的住房问题;按照租售并举的原则,健全和规范更加科学合理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流转和管理机制。通过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存量住房和公有住房资源的整合,积极探索建立政策性租赁住房体系,用于解决“夹心层”、引进人才、处于婚育阶段年轻人等人群的住房问题。
(2)调控和引导各类商品住房建设规模。
“十一五”期间,新建商品住房建设规模约600万平方米,套数约850万套。合理确定政策性商品住房的建设规模,根据对本地居民的收入水平、住房市场价格走势和住房需求状况的动态监测与评估,制定年度限套型、限房价普通商品住房建设计划,纳入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土地供应年度计划,积极探索通过限套型、限房价的方式加大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调控商品住房供应结构和稳定住房价格;制定完善的管理标准和程序,确保其它普通商品住房严格按照规定的套型结构比例进行建设;按照奥运环境建设工作的统一安排,合理控制城市房屋拆迁规模,减少被动性住房需求;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继续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供应,严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土地供应,一类居住建筑原则上控制在住房总建设规模的5%以内。
(3)稳定住房用地供应和调整用地供应结构。
严格控制和合理确定增量用地规模,加大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力度,加强用地供需研究和市场运行动态监控,完善相关政策机制,确保住房用地二级市场稳定、有效、合理的供应;按照优先利用存量用地的原则,积极盘活存量用地,原则上存量用地占住房用地供应规模比例应达到 %以上;加大对闲置用地的处置力度,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居住用地主要用于安排中小套型住房建设;调整和优化住房用地供应结构,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用地供应,年度供应量不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
(4)合理确定和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
按照总量和项目相结合的原则,分类型、分区域、分阶段确定住房套型结构比例要求,明确建设标准和制定严格的管理办法,确保“十一五”期间,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从总量上保证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90%以上;单个住房建设项目要按照规划条件和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套型结构比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