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粮食局关于印发《陕西省粮食局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办法》的通知


  二、遵纪守法情况(满分24分〈下同〉)

  (一)是否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8分);

  (二)是否做到不吃拿卡要,清正廉洁(8分);

  (三)是否做到不徇私情,公平公正(8分)。

  三、文明执法情况(满分12分<下同>)

  (一)是否做到热情礼貌、举止文明(6分);

  (二)是否依法出示相关执法证件(6分)。

  四、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和制度建设情况(满分14分〈下同〉)

  (一)行政执法人员是否按规定和要求参加培训,是否做到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经常性教育(7分);

  (二)行政执法机构内部相关制度是否健全,行政执法责任是否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人员(7分)。

  第二十一条 评议考核方式

  一、查阅卷宗。按照行政执法依据和岗位责任,对行政执法人员办理的行政执法案件卷宗进行查阅;

  二、民主评议。结合局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局行政执法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评议并作出记录;

  三、跟踪调查。对部分被粮食行政处罚的当事人或组织跟踪调查,了解其对本局行政执法人员办案态度、作风的看法;

  四、设立粮食行政执法监督举报电话和群众意见箱。

  第二十二条 评议考核标准

  一、评议考核采用百分制。具体内容按照第二十条分为四大类,15小项,总计100分。对每一小项可采取好、中、差三档的评定标准,酌情量分。

  二、评议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类。90分以上为优秀,70-89分为合格,60-69分为基本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二十三条 考评奖惩措施

  对评议考核为优秀的处室和个人给予如下奖励:通报表彰,物质奖励,向上级推荐,作为评选优秀公务员的重要依据等。对评议考核为不合格的处室或个人给予如下处罚: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责任人,取消其行政执法资格、调离行政执法岗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第二十四条 粮食行政执法案卷,是指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已办结的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卷、行政许可案卷、行政检查案卷,以及行政机关已办结的行政复议案卷(以下统称“案卷”)。

  第二十五条 局政策法规处为粮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工作机构,负责案卷评查工作。

  第二十六条 案卷评查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严格程序和标准,确保案卷评查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二十七条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内容:

  一、处罚主体是否合法;

  二、事实认定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证据与事实是否有直接因果关系;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