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负责监管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的粮食质量与原粮卫生,定期对粮食质量监督、监测情况进行通报。
二、岗位责任分解
(一)处长岗位责任:
在局长、分管副局长的领导下,对本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负总责,履行以下责任:
1、负责组织草拟全省粮食产业发展及行业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
2、负责指导和监督检查全省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3、负责研究提出全省粮食仓储、加工、物流建设规划,组织落实大型粮食储运、加工等固定资产投资及技术改造、维修更新项目,以及政策性贷款建设项目的相关工作;
4、负责地方粮库和社会仓储设施储存省级储备粮的资格审查工作;
5、负责组织实施地方粮库和社会仓储设施代储中央储备粮的资格预审和申报工作;
6、负责监管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的粮食质量与原粮卫生,定期对粮食质量监督、监测情况进行通报。
(二)副处长岗位责任:
1、参与组织草拟全省粮食产业发展及行业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
2、具体负责指导和监督检查全省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3、参与研究提出全省粮食仓储、加工、物流建设规划,协助承办大型粮食储运、加工等固定资产投资及技术改造、维修更新项目,以及政策性贷款建设项目的相关工作;
4、协助负责地方粮库和社会仓储设施储存省级储备粮的资格审查及代储中央储备粮的资格预审和申报工作;
5、具体负责全社会粮食仓储设施和粮油工业统计管理工作;
6、具体负责监管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的粮食质量与原粮卫生,定期对粮食质量监督、监测情况进行通报。
(三)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初审和省级储备粮承储资格审查岗位责任:
1、具体负责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和省级储备粮承储资格的行政管理工作;
2、受理并审核申请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填写受理通知书;
3、参与对申请单位的实地核查,组织专家评审;
4、提出初审意见并按照规定程序上报。
(四)相关行政审批项目管理岗位责任:
1、具体负责大型粮食储运、加工等固定资产投资及技术改造、更新维修项目的立项审查、论证及转报、协调工作;
2、负责组织粮食系统科技成果的评审、鉴定、申报奖励及推广应用工作;
3、协助编制全省粮食产业发展规划,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指导和组织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招投标等前期准备工作。
(五)粮食质量与原粮卫生监管岗位责任:
1、负责组织粮食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原粮卫生专项调查工作,定期对粮食质量监督、检测结果进行通报;
2、负责全省粮食质检体系建设和实施粮食质量标准化工作。
(六)粮食行业安全生产指导及监督检查岗位责任:
1、具体负责指导和监督检查全省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指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