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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粮食局关于印发《陕西省粮食局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办法》的通知


  1、负责组织对全省粮食流通和省级储备粮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组织对省级储备粮计划和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以及省内粮食库存数量、质量和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3、组织指导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销售、加工和政策性用粮收购供应活动执行有关政策法规以及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指导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粮食经营者收购资格和经营台帐进行监督检查;

  5、负责提出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任务并依法对下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行为进行指导、监督;

  6、负责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的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人员的培训、考核及证件管理工作;

  7、负责对发生在本省范围内的重大、复杂涉粮案件进行查处,审核、审批处罚决定。

  (二)副处长岗位责任:

  1、具体负责监督检查全省粮食流通和省级储备粮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

  2、具体负责监督检查省级储备粮计划和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以及省内粮食库存数量、质量和安全状况;

  3、协助组织指导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销售、加工和政策性用粮收购供应活动执行有关政策法规以及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协助组织指导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粮食经营者收购资格和经营台帐进行监督检查;

  5、具体负责提出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任务并依法对下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行为进行指导、监督;

  6、具体负责落实监督检查人员的培训、考核及证件管理工作;

  7、承办发生在本省范围内的重大、复杂的涉粮案件。

  (三)粮食收购监督检查岗位责任:

  1、负责对粮食收购者的收购资格进行核查;

  2、监督检查粮食收购者在其从事的粮食收购活动中是否执行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粮食收购政策;

  3、查阅粮食经营者有关资料、凭证;

  4、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了解相关情况;

  5、发现违法行为,按照法定程序和规定予以处罚。

  (四)政策性用粮和储备粮监督检查岗位责任:

  1、监督检查从事军粮供应、救灾粮供应等政策性用粮经营活动的粮食经营者是否执行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监督检查省储备粮管理公司及承储企业是否执行了省级储备粮管理有关规章和政策规定;省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储存安全以及轮换计划执行情况,各项制度、标准与规范执行情况,以及省级储备粮承储企业的承储资格情况;

  3、监督检查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经营者是否执行了省政府制定的最低和最高库存量的规定;

  4、监督检查粮食经营者是否依照粮食应急预案规定,承担了相应义务,执行了相关规定;

  5、查阅粮食经营者有关资料、凭证;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了解相关情况;

  6、发现违法行为,按照法定程序和规定予以处罚。

  (五)粮食质量监督检查岗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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