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和备案工作。
二、岗位责任分解
(一)处长岗位职责:
在局长、分管副局长的领导下,对本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负总责,履行以下责任:
1、组织拟订本局立法计划并组织开展调研、论证工作;
2、负责组织对省人大、省政府法制工作机构交办的法规、规章征求意见稿和相关部门规范性文件提出修改意见;
3、负责组织对本局各有关处室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评议;
4、负责对有关行政执法案件提出审核意见,对行政处罚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提出责任追究意见;
5、负责粮食行政复议工作;
6、负责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案件的应诉工作;
7、负责粮食行政许可听证工作;
8、负责对全省粮食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督察和指导。
(二)副处长岗位职责:
1、组织并参与地方性粮食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
2、审查有关粮食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并提出修改意见;
3、负责本局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
4、负责制定行政执法责任制检查方案,并参与组织实施;
5、检查落实本局各有关处室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
6、参与对行政复议案件和相关文书的审核,提出处理意见;
7、参与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案件的应诉工作;
8、参与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考核工作。
(三)政策法规岗位职责:
1、负责起草有关地方性粮食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
2、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监督检查及相关材料的保管、整理和归档工作。
3、负责行政复议案件材料的登记、受理、建档、初审及对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工作;
4、参与行政应诉;
5、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卷保管、整理和归档工作;
6、承办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
第七条 监督检查处工作职责和执法责任
一、工作职责和执法责任
(一)负责草拟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监督检查全省粮食流通和省级储备粮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
(三)监督检查省级储备粮计划和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以及省内粮食库存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
(四)组织指导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销售、加工和政策性用粮收购供应活动执行有关政策法规以及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组织指导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粮食经营者收购资格和粮食经营台帐进行监督检查;
(六)监督检查粮食经营者是否依照粮食应急预案,承担了相应义务,执行了相关规定。
二、岗位责任分解
(一)处长岗位责任:
在局长、分管副局长的领导下,对本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负总责,履行以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