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成立“菜篮子”工作领导小组,实行“菜篮子”市县长负责制,加强对“菜篮子”产供销的组织协调,有明确的工作目标、发展任务、部门责任和政策措施并督促落实,定期研究解决“菜篮子”工程中出现的问题。(5分)
(二)主要目标(50分)。
3.编制并组织实施本地蔬菜产业发展规划,对本地蔬菜基地进行造册归档;重点做好城镇蔬菜流通和城郊及农村蔬菜产业发展工作。(5分)
4.常年高标准蔬菜基地面积要有保证,实现本地城镇常住人口及旅游人口每人每天1斤菜,自给率70%的目标。“十二五”期间常年高标准蔬菜基地面积每年提高10%以上,并落实到田头地块。(20分)
5.各市、县主要蔬菜产品(辣椒、小白菜、小菜心、空心菜、地瓜叶、南瓜、冬瓜、生菜、萝卜、包菜、茄子、豆角等)夏季(5月至10月)自给率达到50%以上,冬季(11月至次年4月)自给率达到80%以上。(10分)
6.加强对“菜篮子”产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的建设与管理,流通网络不断完善,市场秩序良好,没有出现抢购、哄抬价格、欺行霸市等价格异常波动的现象,满足“菜篮子”产品流通与居民购买需要。(10分)
7.根据《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若干意见》(琼府〔2011〕27号),建立“菜篮子”产品质量监管监测体系,严格责任追究。(5分)
(三)政策措施(40分)。
8.市、县财政加大“菜篮子”工程发展的投入力度,整合有关项目资金,重点支持“菜篮子”工程常年生产基地、流通设施和平价商店建设。征收价格调节基金的市、县,价格调节基金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用于扶持“菜篮子”工程建设;未征收价格调节基金的市、县,新增地方财力用于“菜篮子”工程建设不低于5%。发展改革、农业、国土环境资源、商务、科技、水务、农业综合开发、扶贫等部门要加大项目和资金的整合力度,并重点向常年蔬菜基地建设倾斜。(12分)
9.各市、县在编制、修改城市规划时,要配置一定面积作为平价商店经营场地。结合居住社区建设、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三旧”(旧城镇、旧厂区、旧村庄)改造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等,统筹安排平价商店经营场地;新建保障性住房小区的设施配套要优先考虑安排平价商店经营场地。(6分)
10.建立主要“菜篮子”产品(如猪肉、蔬菜等)动态储备机制和市场信息监测预警体系,制定市场供应应急预案。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要有满足本地城镇常住人口及流动人口7天需求的储备量(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