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申报表。2011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仍使用2008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以下简称
《年度纳税申报表》),查账征收企业适用
《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及十一张附表(即征即退企业十二张附表),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纳税人适用
《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及其二张附表。
3. 申报方式。2011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仍实行网上申报方式。纳税人应在规定的汇算清缴时限内,通过我局网站填报所适用的年度申报表,并结清税款。
各主管税务机关在办税大厅设立了“自助报税服务区”,提供给纳税人进行“自助式”申报。
纳税人进行年度纳税申报后,发现纳税申报数据有误的,可重新填报
《年度纳税申报表》,到税务机关征收柜台重新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要在完成2011年度第四季度申报后,方可进行年度纳税申报。
4. 报送资料。纳税人应在汇算清缴时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下列纸质纳税申报资料:
(1)
《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及其附表(通过网上申报的企业不必再报送此表的纸质资料);
(2)2011年度财务报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业经中介机构审计的,还须提供相应的税务师事务所涉税鉴证报告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
(3)资产损失的申报资料;
(4)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的总机构应报送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分支机构预缴税款情况及其缴款书复印件。
(5)纳税人凡发生下列事项,必须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鉴证报告:
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需要附送的中介机构专项鉴证报告;
②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某项开发产品已完工,应报送该开发产品实际毛利额与预计毛利额之间差额调整的税务师事务所专项鉴证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