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辽源市推进污染减排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辽府办发〔2011〕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直属机构,驻市各中省直有关单位:
市环保局制定的《辽源市推进污染减排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辽源市推进污染减排工作实施意见
(市环保局 2011年12月9日)
2011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从2011年开始,国家污染减排工作的控制因子由“十一五”期间的两项增加为四项,分别是水污染物的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大气污染物的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并将这四项控制因子做为污染减排和总量控制的主控指标。为切实做好我市2011年污染减排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2011年污染减排计划指标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吉林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吉政发〔2011〕17号)和省环保厅《关于下发2011年辽源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指导性计划的函》(吉环函〔2011〕101号)要求,我市2011年的减排目标为:到2011年底,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3.18万吨以内,削减化学需氧量772吨,削减比例为1.22%;氨氮排放量控制在0.235万吨以内,削减氨氮55.5吨,削减比例为0.99%;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1.44万吨以内,削减二氧化硫690吨,削减比例为4%;氮氧化物排放量控制在2.87万吨以内,削减氮氧化物2 298吨,削减比例为6.51%。
二、减排任务完成情况
截止到10月底,全市已完成削减化学需氧量681.83吨,氨氮173.12吨,二氧化硫727吨,氮氧化物暂无减排量。其中:辽源市污水处理厂减排化学需氧量672.27吨,减排氨氮173.12吨;东北袜业纺织工业园有限公司减排化学需氧量9.56吨;大唐辽源发电厂减排二氧化硫727吨。预计到年底,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三项指标可完成减排任务,氮氧化物减排任务无法完成。
氮氧化物没有减排量,主要原因是大唐辽源发电厂和辽源渭津金刚水泥有限公司未安装脱硝设施。
三、主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