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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源市开展住宅小区治理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在住宅小区治理实施过程中,要落实长效管理机制。一是有物业管理或其他方式管理的,管理单位要建立健全治理后的小区管理制度和管理细则,落实管理责任人和各项管理措施,保持治理成果;二是弃管楼治理中,由各区、街道组织小区居民成立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可以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也可以由业主委员会及居民自治管理。落实不了的,各区、街道应将此项工作落实给所在社区进行监管,维修责任由街道、社区承担。
  六、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市政府决定成立辽源市住宅小区治理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金育辉 代市长
  副组长 魏启生 常务副市长
  成员单位由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公用局、市环保局、市新闻办、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辽源分公司、移动公司辽源分公司、联通公司辽源市分公司、电信公司辽源市分公司、辽源供电公司、市热力集团、市水务集团、市体育局、龙山区政府、西安区政府、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组成。成员单位的协调工作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刘剑辉负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住建局局长华方耀担任,负责住宅小区治理工程的日常工作。
  (二)责任分工。
  1. 市住宅小区治理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其主要任务是负责治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确定治理的住宅小区,负责协调和组织供水、供热、供气、供电、通讯等相关单位制定地下管线维修计划及实施,负责对治理工程及后续管理工作的验收。
  2. 市住建局负责住宅小区治理工程委托规划设计;负责违章建筑的拆除;负责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招投标;小区物业管理的移交与监管。
  3. 市公安局负责住宅小区入口道路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的治理;负责小区安全设施建设的指导与监督。
  4. 市监察局负责工程招投标、材料采购等环节的监督。
  5. 市财政局负责治理资金拨付,工程预、决算审核工作。
  6. 市人社局负责整治改造小区公益岗位的配备工作。
  7. 市公用局负责未封闭的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封闭的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负责,垃圾清运由环卫部门负责,免收二次生活垃圾处理费。同时负责整治小区内垃圾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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