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做好工程预算。依据年度治理实施计划,由专业部门做好工程预算,并由市财政列入当年支出计划。
4. 组织工程招投标。由市住宅小区治理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基本建设法定程序,对当年实施治理工程项目进行招投标,确定项目的施工单位。
5. 组织施工。施工单位确定后,要立即组织开展施工,施工期间由物业管理单位配合质监部门加强质量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合格达标。
6. 组织验收。由市住宅小区治理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综合验收。
7. 组织移交。对完成治理并经验收合格的住宅小区向物业管理单位进行移交。
五、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本着集中解决突出问题、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的工作原则,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措施。
(一)每年增加一定数量的公益岗位充实到棚改、治塌和弃管小区,并会同治安联防等其他公益岗位人员加强小区日常管理。
(二)弃管楼治理后,由所属街道社区组织小区居民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由小区业主自主选择物业管理模式。对业主自愿实施自助式管理模式的小区,上下水、道路、硬覆盖等由市住建局下属物业公司就近进行托管。充分利用应急抢险维修资金,解决小区外墙皮脱落等危及公共安全问题。公益岗位人员按职责分工实施包片管理(卫生保洁、秩序维护、环境维护),满足居民的正常生活。同时发挥街道社区在小区日常管理的作用。
(三)建立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管理服务应急程序,实现物业管理有机衔接。对一些民营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濒临弃管问题小区,早发现、早接管,并采取劝退方式及时由市住建局房管处实施接管。
(四)建立投入机制。物业管理单位要对小区的绿化、亮化、硬化工程定期进行维护修缮,春、秋两季要对绿化带进行补植。
(五)物业管理上水平。通过小区治理改造,完善小区硬件和配套设施,不断扩大物业管理覆盖面,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增加服务项目,适当提高物业费收缴标准,小区日常物业服务收费率达到70%以上。
(六)建立“公平、公开、透明”的管理模式。在小区内增设物业管理揭示板,做到“三公开”,即小区物业管理人员及联系方式公开、物业服务费收支情况公开、物业服务内容及标准公开。同时建立宣传栏和征询意见栏,宣传《
物业管理条例》及《
吉林省物业管理办法》,广泛征求业主意见,让广大业主明明白白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