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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民政局、兰州市财政局关于为特殊困难群众提供基本殡葬(火化)免费服务的通知


  (二)审批

  户籍所在县(区)级民政部门对丧事承办人持有的相关证件及兰州市殡仪馆火化遗体发票审核无误后,在《免费申请表上》签注意见、加盖公章。并向丧事承办人办理基本殡葬免费手续。

  异地死亡或异地火化人员符合本规定的,丧事承办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携带《死亡证》、《火化证》原件及复印件、丧葬服务费用发票及相关证件原始材料,填写《免费申请表》,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签注意见、加盖公章后,到户籍所在县(区)级民政部门办理基本殡葬免费服务报销手续。

  (三)结算

  县区民政局每半年汇总免除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编制结算清册,连同《免费申请表》结算造册,并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五、经费来源

  基本殡葬免费服务经费,由县(区)级民政部门从本级留成的福利彩票公益金中筹措解决。同县(区)民政部门与同级财政部门应做好资金调度工作,提高工作时效,可采用预拨民政部门备用金等方式,确保丧事承办人即时办结资金申请手续。

  六、有关要求

  (一)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是落实《甘肃省殡葬管理办法》,体现党和政府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的具体行动。各县(区)民政部门要提高认识,抓好落实,认真做好免除费用对象的资格审查、档案管理、数据库建立及费用结算等各环节工作,并随物价部门收费标准的调整及时做好相应调整,确保工作规范、有序实施。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强化监督,积极做好资金的调度工作,确保基本殡葬服务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二)搞好服务,严格制度。殡仪馆要坚持便民、利民和公开、公正的原则,主动做好服务,接受监督,确保服务质量,不得因免除殡葬费用而降低服务标准。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规范操作规程。要严格执行当地财政、物价部门核准的基本殡葬服务价格标准,确保免除基本殡葬服务政策落到实处。

  (三)如实申报,严格把关。丧事承办人要实事求是提供申请申报资料,不得弄虚作假。对冒名顶替免除基本殡葬服务对象、骗取补助金的,民政部门要依法责令退还已免除费用;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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