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深入推进决策公开,扩大公众参与
(一)优化决策工作流程。《
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市政府令39号)确立了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市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依法决策的政治意识和法律意识,优化决策工作流程,提高决策水平。一是要加强调查研究,切实摸准形势要求和现实状况;二是要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妥善协调各方利益,优化资源配置;三是全面评估社会稳定风险,准确把握决策的力度;四是把好合法性审查关,确保依法决策。
(二)深化民意征集机制。决策事项拟制单位要高度重视民意征集工作,配备精干人员参与决策事项的调研、协调工作,精心策划民意征集工作方案,充分利用市政府门户网站及“大洋网”等媒体网站开展民意征集工作。深入研究分析各方面反映的问题、意见和建议,认真反馈意见建议采纳或不采纳的情况和理由。
(三)强化决策责任追究。认真贯彻实施《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办〔2009〕6号)和《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重大事项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穗办〔2009〕22号),重大决策事项不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议事规则进行的,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未按照规定组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的,应当公开的决策信息未按照规定公开的,应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而未实施或组织实施不力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优化审批办事条件,增强服务能力
(一)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部门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以及我市经济发展、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等实际情况,认真做好清理本部门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工作,并将清理结果报市法制办审查。市法制办要于2012年底前向社会公布我市《第五轮保留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目录》,并在“广州市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管理系统”中实行动态管理。各部门要把精简审批事项工作与当前全面推进街道、社区服务管理改革创新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积极、稳妥向社会组织转移部分社会管理和服务功能,引导社会组织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社会公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