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满足生活和科研等需要为目的。属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范畴,要依法设立受理答复机制,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以规范的政府信息告知书格式,为申请人提供正式、准确、完整的政府信息;
3.以了解办事条件和规则,方便自身享受政府服务为目的。属于政策业务咨询范畴,各区(县级市)政府、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办事服务大厅设立咨询服务渠道和形式,热情、细致、耐心提供咨询服务。
(三)稳步拓展政府信息内容的深度和广度。各区(县级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广东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主动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三公”经费信息、政府采购信息,工程建设领域规划、立项、审批、招投标以及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
二、健全受理群众诉求工作体系,深化政民互动
(一)完善政民互动工作制度和机制。政民互动是政府“察民情、知民意、聚民智、解民忧”的重要形式,也是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政府工作的有效途径。各区(县级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要进一步完善保障群众“知情”、“表达”、“参与”、“监督”等权益的工作制度和机制,配备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责任,抓好工作落实。
(二)畅通政民互动渠道。各区(县级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要通过“中国广州发布”官方微博平台、政府网站、办事大厅、领导接访、电话热线等,设立政民互动渠道,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意见和建议,确保“有问”、“有答”、“有办”、“有督”,群众反映的问题、意见和建议,要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三)构建全市受理群众诉求工作体系。探索建立市、区(县级市)、街(镇)以及政府部门之间受理群众诉求工作对接和联动机制,构建相互支持和配合的工作格局,有效整合政府资源,及时为群众排忧解难,进一步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工作水平。
(四)建立健全以社区为平台的民意诉求和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各区(县级市)政府和各街道办事处要认真贯彻实施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街道、社区服务管理改革创新的工作部署,建立健全街道党工委、社区居委会和公职人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与社区居民沟通联络机制。积极探索将公共决策社会公示制度、公众听证制度和专家咨询制度引入社区的方法,充分倾听基层民意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