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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度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年检工作的通知

  2.水上加油站
  (1)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水上加油站)年度检查登记表(附件4);
  (2)《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副本(复印正反面);
  (3)工商部门核发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
  (4)海事部门出具在有效期内的船舶检验证书簿;
  (5)质监部门出具在效期内的《计量检定证书》;
  (6)具有合法资质的审计部门出具的2011年度成品油购进、销售情况审计报告或报表等凭证(以吨为计量单位);
  (7)岸基加油站需提供产权证明文件(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加油站《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确认文件);
  (8)与有资源保障的成品油批发企业签订并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要求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9)加油站基础设施在2011度迁建、重建的,需提市经贸信息委出具的批准建设确认文件及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文件;
  (10)加油站(船)近期(一年内)4R彩色全景照片。
  (四)其它要求
  1.各成品油经营企业负责人要对本年检工作高度重视,对本企业所上报的年检材料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加快工作进度、确保按期完成。
  2.各成品油经营企业上报的所有材料复印件须清晰可辨,并加盖企业公章,备原件核对,并将年检登记表和其他材料复印件按上述所列先后顺序统一用A4纸装订成册。
  3.企业因故不能按时提交有关年检材料的,须向市年检办提交情况说明及申请延期年检报告,市年检办将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并签发是否同意延期年检的意见。
  四、组织实施
  成立市成品油年检工作办公室(简称市年检办)。市年检办设在深圳市经贸信息委流通市场处,并负责组织、协调、实施本年度成品油年检工作(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市经贸信息委流通市场处3138室)。
  五、时间安排(2012年4月10日-6月30日)
  第一阶段(2012年4月10日-5月20日),发布年检通知,收取年检材料。4月10日前,市年检办在市经贸信息委网站(网址:www.szsitic.gov.cn)刊登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年检通知及年检工作电子表格,同时将年检时间、地点及有关规定通知企业。5月20日前,各成品油经营企业须按年检规定要求,将提交的材料及有效证照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用A4纸复印并装订成册送市年检办审核。
  市年检办收取材料截止时间为2012年5月20日,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年检资料的将不予以年检。
  第二阶段(2012年5月21日-6月20日),市年检办对企业送交的年检材料进行复核,同时组织市相关部门和企业对成品油企业经营场所及经营情况进行实地检查。
  第三阶段(2012年6月21日-6月30日),对符合年检要求的成品油经营企业,由市年检办在市经贸信息委网站通报年检合格企业名单,在其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副本上加盖年检合格章,并将年检结果报国家商务部备案,编写年检工作总结,宣告本年度年检工作结束。
  六、年检不合格企业整改及要求
  (一)对年检不合格的成品油批发及仓储经营企业,在年检工作结束后,由市经贸信息委下达整改通知,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企业,按《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对于不再具备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的,由市经贸信息委报请商务部核查审理后,依法撤销其成品油批发或仓储经营资格,收回其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并将撤销决定通告工商、税务管理部门。
  (二)对年检不合格的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由市经贸信息委下达整改通知,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企业,按《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对不再具备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由市经贸信息委依法撤销其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收回其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并将撤销决定通告工商、税务管理部门。
  特此通知。

  附件:1.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
  2.成品油仓储经营企业仓年度检查登记表
  3.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陆上加油站)年度检查登记表
  4.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水上加油站)年度检查登记表

  联系电话:82001240,82107447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1:
  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号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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