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等舆论手段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迫切性,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为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做好舆论宣传准备。
(2)组织开展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负责人、从业人员的法制培训,并将其参加培训的情况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年检的考核内容之一。
(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做好辖区内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相关工作。
(4)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广告经营单位和发布单位都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于2010年12月31日前向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工商登记所在地及项目所在地)报送自查、自纠情况书面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及项目概况、自查情况、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对逾期拒不报送自查自纠报告的单位,要列为检查重点,并视情节予以严肃处理、公开曝光。
(5)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要对辖区内相关企业、项目进行认真检查。
2.检查整改阶段(2011年1月-2月)
在各企业等单位自查、自纠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开发(度假)区管委会进行检查的基础上,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抽调工作人员组成多个检查组,采取重点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等方法,对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项目运作情况、经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相关单位勒令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交由相关部门吊销企业相关资质,记入不良记录;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在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共性问题,要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及时解决。
3.巩固总结阶段(2011年3月-4月)
(1)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群众重点投诉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不规范的房地产中介机构进行重点复查,进一步巩固提高,防止反复。
(2)按照“实际、科学、有效、持续”的原则,研究建立长效的管理机制,制定市场规则,出台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
(3)将全市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报领导小组和省住建厅。
(二)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广告管理
1.市工商局具体负责我市房地产广告发布的监督管理工作,受理对违法、违规房地产广告的投诉;定期对违法、违规发布的房地产广告进行公示;向各有关单位通报违法、违规房地产广告的发布情况和处理情况。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尽快拟定我市房地产广告管理相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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