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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

  二、职责分工
  为做好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市住建局:负责全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的组织协调;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管理,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工作;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建设、商品房预售、房地产中介等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
  市发改委: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对商品房开发项目核准、保障性住房项目立项、项目销售价格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房地产交易过程中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对房地产交易环节违规收费、中介机构违规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进行清查。
  市国土资源局:加强房地产建设项目用地审批管理;加大专项整治和清理力度,严格依法查处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限制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新购置土地。
  市规划局:加强房地产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严格规划审批,全面检查房地产开发建设中的规划执行情况,对规划审批手续不全、擅自变更规划进行违法建设等问题进行严肃查处。
  市工商局:强化房地产广告监管和房地产展销活动管理,将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中介机构作为企业年度检查的重点;会同房地产主管部门加强房地产中介机构管理;查处商品房销售中违法广告、合同欺诈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市地税局:进一步落实房地产税收政策及税收征管措施;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开展专项税务检查;贯彻国家相关政策,通过税收调节手段进一步抑制投机和投资性购房需求。
  市监察局:重点查处征地、拆迁、规划、开发建设、销售等环节的失职渎职行为。
  市公安局:依据工作职责,对违法犯罪案件依法进行查处。
  市政府新闻办:做好我市各新闻媒体对房地产市场宣传、报道的引导、监督工作。
  市城改办:依据工作职责,做好城中村改造中涉及房地产的相关管理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集中开展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
  从2010年11月至2011年4月,全市集中开展为期半年的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责任单位为各县(市)区政府及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对象为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含在本市有开发项目的外地房地产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广告经营单位和发布单位。工作步骤分以下几个阶段进行:
  1.自查自纠阶段(2010年11月-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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