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
(昆政办〔2010〕19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市房地产产业发展迅速,房地产市场日趋活跃,对促进现代新昆明建设、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拉动经济增长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随着我市房地产产业的不断发展,违法(违规)开发房地产项目、发布虚假宣传广告、诚信缺失、中介市场不规范等问题日渐突出,甚至发生了少数恶性诈骗案件,扰乱了我市房地产市场的正常秩序,群众反映强烈。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对保障现代新昆明建设的顺利进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保护广大居民住房消费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为做好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工作,决定成立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协调领导小组。
组 长:李文荣(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黄云波(副市长)
陈 勇(副市长)
组 员:傅 希(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毓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陈 春(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戴惠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总经济师)
周子龙(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李云峰(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 彤(市规划局副局长)
姜 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张立涛(市监察局副局长)
邓翰武(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
陈 波(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副主任)
陇 猷(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住建局局长刘毓新同志兼任,成员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抽调。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对全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协调;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会,及时研究解决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