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原则。政府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与政府作为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能分开,国资监管机构依法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不行使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政府其他机构、部门不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
--坚持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明确出资人职责与经营者职责,切实保障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和法人财产权,维护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落实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
--坚持市场化运营的原则。通过将我市国有资产全部纳入国资监管体系,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对不同种类的国有资产进行分类监管,盘活国有资源资产,实施资本运作。
(三)工作目标
对各类性质的国有资产采取集中管理、分类处置、市场经营、资本运作等有效方式,将我市全部国有资产纳入国资监管体系,实现资源资产化、资产资本化、资本证券化,最终达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促进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目的。
三、进一步明晰推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全覆盖的资产范围
纳入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全覆盖的范围是:企业国有资产,即政府对产业和企业投资形成的股权(资产);行政事业单位占有和使用的国有资产,包括文化、旅游、体育、传媒等可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的国有资产;资源性国有资产,包括政府投资形成的城乡道路、桥梁、机场、车站、公共绿地等公共资源,以及附着于公共资源的冠名权、广告权、开发权、经营权等无形资产,政府掌控的土地矿产、国有山林、国有水域等自然性资源。
四、进一步强化推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全覆盖的工作措施
(一)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
按照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的原则,明确国资监管机构作为我市国有资产的管理部门,将全市国有资产纳入国资监管范围,进一步推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全覆盖。按照“分级负责,分类监管”的要求,认真执行《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由国资监管机构根据政府授权,对不同类别的国有资产实施直接监管、授权监管或委托监管,确保监管到位,实现国有资产盘活和保值增值的目标。构建企业国有资产资本化转变的机制,推动企业国有资产的战略调整;建立和完善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即: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管理,国资监管机构集中监管,单位依法使用,把过去由单位、部门分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改变为国资监管机构统一管理、统一运营,建立新型的产权集中管理体制;建立资源类国有资产的市场化运作机制,加快推进资源资产化、资产资本化、资本证券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