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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物价局、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公安局关于调整部分停车场收费标准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大连市物价局、大连市公安局、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关于调整我市经营性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发布日期:2012年2月23日,实施日期:2012年3月1日)废止

大连市物价局、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公安局关于调整部分停车场收费标准的通知
(大价发[1997]118号)


各区、市、县物价局、财政局、公安局:
  为加强我市停车场的管理,规范停车场的收费行为,制止乱收费,现对部分停车场的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并就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凡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广场、空地经城建、规划、公安等有关部门批准所设立的临时性停车场其收费标准为:白天临时停车:轿车、小型客货车每次收费1元,四吨以下中型客货车每辆次收费2元,四吨以上客货车每辆次收费3元。
  昼夜停车:轿车、小型客货车每辆收费5元,四吨以下中型车每辆收费6元,四吨以上客货车每辆收费8元,液化气罐车每辆收费10元,摩托车(含轻骑、助力车)每辆收费2元,35万元以上豪华车辆收费10元。
  白天临时停车超过四小时的按昼夜停车收费;夜间停车不足二小时的按白天临时停车收费。
  二、凡公园、旅游景点、海滨浴场的封闭式停车场当日停车超过1小时的大车(大客、大货)每辆次收费10元, 小车(面包、轿车、130型以下货车)每辆次收费5元,不足1小时的大车收费5元,小车收费3元,其它停车场当日停车时间超过1小时的大车(同上)每辆次收费5元,小车(同上)每辆次3元,不足1小时的大车收费3元,小车2元。
  三、市内机场、码头、火车站停车场,临时停车:轿车、小型客货车每辆次收费2元,四吨以下中型客货车每辆次收费3元,四吨以上客货车每辆次收费5元。出租汽车车主所缴的停车费,一律不得向乘客索要。
  四、实行《收费许可证》制度,凡上述停车场必须持城建、规划、公安等部门批准手续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到财政部门办理票据准购簿,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刷的收费票据收费。市内四区在市物价、财政部门办理,其它地区到当地物价、财政部门办理。
  五、凡党政机关、医院、学校门前设立的临时停车场一律不准收取临时停车费(不含昼夜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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