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通力协作,充分发挥部门统计作用,建立健全良好的工作机制服务业统计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涉及部门多、覆盖范围广、实施难度大。要进一步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必须充分发挥政府综合统计和部门统计分工协作的职能作用,整合统计力量和统计资源。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规范制度方法、明确职责分工、分散收集数据、集中统一核算”的原则,采用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方式组织实施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市统计局作为政府综合统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全市的服务业统计工作。各级统计部门要按照“先进库,后报数”的统计工作要求,加强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的维护与更新,及时主动为其他部门开展服务业统计调查提供全面准确的基本单位名录,统一核算全市服务业增加值及分行业、分县区增加值,认真组织实施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汇总、评估、公布服务业综合统计资料,评估各部门提供的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及时提供服务业统计调查信息,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制订和实施服务业统计制度。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当前市委、市政府率先跨越发展的各项工作任务,根据职责分工和服务业统计制度的相关规定,切实加强对本部门和本行业范围内服务业单位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对本部门、本行业所属服务业单位的数量和基本情况进行清查核实,按照产业活动性质科学准确地进行统计;要建立、健全和完善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加强和完善行政记录,确保统计数据来源有据;要规范统计调查的业务流程,依法开展统计数据采集、质量控制、信息发布等工作;要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有效的方式对调查取得的主要统计指标数据进行质量评估。统计范围既要包括系统内企业(单位),又包括系统外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扶持培育服务业工作力度,促使企业上规模,上水平,做大做强服务业,规范企业内部经营管理制度,达到限上统计入库标准,及时纳入限上服务业统计范围,严格上报流程(见附件2),切实做好本系统和行业各单位统计报表的布置、搜集、审核、汇总和上报工作,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服务业统计报表的同时抄送同级政府综合统计部门,并及时提供其职责范围内的分县区服务业统计数据。市交通局负责道路运输业、城市公共交通业、水上运输业和其他运输服务业的发展和统计工作。市建设局负责工程技术与规划管理业、市政公共设施管理业、城市绿化管理业、公园管理业的发展和统计工作。市邮政局负责邮政业、其他寄递服务业的发展和统计工作。市文广局负责广播电视传输服务业、其他计算机服务业(网吧管理)、图书及音像制品出租业、新闻出版业、广播电视电影和音像业、文化艺术业、娱乐业、动漫游戏设计等其他专业技术服务业的发展和统计工作。市发改委负责创投企业(相关金融行业)的发展和统计工作。市工信委负责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软件业的发展和统计工作。市商务局负责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会议展览服务、典当业的发展,做好会议展览服务、典当业的统计工作。市房产局负责房地产业、物业管理业的发展,做好物业管理业的统计工作。市司法局负责法律服务业的发展和统计工作。市工商局负责广告业、知识产权服务(商标服务)、市场管理业的发展和统计工作。市科技局负责知识产权服务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的发展和统计工作。市旅游局负责旅行社、风景名胜区管理业、其他游览景区管理业的发展和统计工作。市公安局负责保安服务业的发展和统计工作。市气象局负责气象服务业的发展和统计工作。市地震局负责地震服务业的发展和统计工作。市国土局负责矿产地质勘查、基础地质勘查、地质勘查技术服务业的发展和统计工作。市规划局负责测绘服务业的发展和统计工作。市质监局负责技术检测业的发展和统计工作。市环保局负责环境监测业、水污染治理业、危害废物治理业、其他环境管理业的发展和统计工作。市水务局负责防洪管理、水资源管理、其他水利管理业的发展和统计工作。市林业局负责林业自然、野生动植物保护业的发展和统计工作。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城市市容管理业、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业的发展和统计工作。市民政局负责婚姻服务业、殡葬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烈士陵园、纪念馆、社会团体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发展和统计工作。市教育局负责教育业的发展和统计工作。市人社局负责技工学校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障业的发展和统计工作。市卫生局负责卫生业的发展和统计工作。市人口委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业的发展和统计工作。市体育局负责体育业的发展和统计工作。市财政局负责中国共产党机关、国家机构、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群众团体等单位的统计工作。市民宗委负责宗教组织单位的统计工作。市国税局负责会计、审计及税务服务业的发展和统计工作。市地税局负责会计、审计及税务服务业的发展和统计工作。市统计局负责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其他无主管部门服务业的统计工作。市金融办负责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其他金融活动业、金融租赁业、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和统计工作。市铁航办负责铁路运输业、航空运输业、航空辅助运输活动业的发展和统计工作。兰州铁路局负责铁路运输业的统计工作。甘肃机场集团负责航空辅助运输活动业的统计工作。东航甘肃分公司、海航甘肃分公司负责航空运输业的统计工作。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驻兰机构负责管道运输业的统计工作。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负责银行业及相关金融行业(不含典当)的统计工作。省银监局负责银行业及相关金融行业(不含典当)的统计工作。省证监局负责证券业及期货业的统计工作。省保监局负责保险与保险辅助业的统计工作。工商、税务、质检、编制、民政等部门除了做好本部门范围内服务业统计工作外,还要确定分管领导,明确专门机构,积极配合政府综合统计部门建立健全服务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名录库。市、县(区)统计局作为业务主管部门要负责全市基本单位名录库的组织实施及协调工作,牵头组织全市基本单位名录库更新和维护工作,组织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对各部门的单位认定标准、登记标准、分类标准以及注册登记内容和各种标识代码进行衔接,保证名录库系统的统一性;质监局负责办理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机构编制部门向同级统计部门提供本级机关和事业单位法人及其产业活动单位(或分支机构)的登记变动资料;民政部门向同级统计部门提供其审批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居(村)委会及其产业活动单位(或分支机构)的变动资料;国税部门向同级统计部门提供上缴增值税、消费税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或分支机构)的税务登记变动资料;地税部门向同级统计部门提供上缴地方税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或分支机构)的税务登记变动资料;工商部门向同级统计部门提供企业法人、企业法人外的其他企业、企业的分支机构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变动资料。自2012年起,每季度末由编制、民政、地税、国税、工商等部门将本部门掌握的单位变动资料报送同级统计部门,及时更新、维护基本单位名录库,为服务业统计调查提供基础服务。各县(区)按照市级联动机制,做好本县区的单位名录库工作。从事服务业活动的统计调查对象要认真履行法定统计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服务业统计调查所需资料,不得迟报、瞒报、拒报统计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