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科技人才工作要以企业为主体,以应用为根本。加快实施百千万科技创新人才工程,结合实施重大科技攻关、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重大创新平台、创新载体建设,引进和培育一批创新领军人才与创新团队、学术技术带头人、研究开发骨干。积极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千人计划”,鼓励支持企业引进一批具有真才实学的海外高端专业人才、掌握核心技术的海外工程师、高技能人才,培养一批具有战略眼光、国际视野、善于组织技术创新和转化重大科技成果的科技型企业家,造就一批各类具有创新能力和精湛技艺的人才。鼓励和引导企业把人才作为推动商务模式创新、管理创新、科技创新的牛鼻子来抓,注重与高校、科研院所联手协作,加强企业技术人员、经营管理骨干和广大员工的再培养,应用创新方法,推进全员创新。
(四)加强区域创新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市、县(市、区)规划建设科技创新基地、科技园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支持有条件的建设重点科技创新基地、研发基地、工业设计特色基地、检验检测基地、创意产业基地,重点扶持42个产业集群示范区加快区域创新体系建设。不断探索完善行业、区域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运行机制,提高资源共享和公共服务水平。大力发展研发设计、知识产权、检验检测、科技成果转化、信息技术、数字内容、电子商务、生物技术等高技术服务业,加强技术创新、服务模式创新和管理创新,引导高技术服务业向市场化、专业化、规模化方向发展,为中小企业和块状经济转型升级提供智力服务,推动生产性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融合发展、互促共进。支持各类高校、科研院所在县(市、区)建立技术转移机构。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等现代化手段,完善网上技术市场的创新创业功能,畅通创新与创业渠道,推动科技成果市场化与产业化。
(五)着力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和成功创业模式创新。鼓励探索克服科技与经济“两张皮”的体制与机制,大力开展创新链与产业链成功对接的模式的试验,大力倡导“民间资金+科技成果+人才”“三优化结合”的创业模式,探索兴办技术交易所,完善浙江网上技术市场,为科技成果市场化、产业化服务。鼓励和支持市、县(市、区)设立创业专项资金和引导基金。探索建立创业贷款的风险补偿机制,鼓励银行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支持在有条件的市、县(市、区)设立科技创业银行。推动政策性担保体系建设,发展科技创业保险。深化产学研用合作,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加大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市场化和产业化的激励力度。鼓励企业“引进来、走出去”,收购品牌、专利、网络和企业研发机构,引进国外工程师和科研人才,成为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的主体。鼓励在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建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出口商品基地和国际技术转移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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