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教育委员会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秋季开学进城务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就学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津教委办〔2011〕40号)
各区县教育局、天铁集团教育处,教委机关有关处室:
现将《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秋季开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就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1〕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根据市教委领导要求,就做好这项工作提出如下通知:
一、各单位应严格教育部《通知》中提出的要求,在认真做好所属区域内中小学秋季开学各项工作的同时,高度重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就学工作,要进一步加强领导,规范机构,努力工作,搞好自查,继续落实好相关政策,确保所属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都有学上,力争使全市这项工在近几年大有发展的基础上,得到进一步提升。
二、各区县特别是那些接受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就学工作任务较重、随迁子女数量较多的区县,更要认真做到组织、经费、政策、管理“四落实”,想方设法,真正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都有学上,确保每一名随迁子女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失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