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健全体制机制,大力加强职业卫生工作
1.健全职业卫生监管体制。加强职业卫生监管机构建设,推进职业危害防治一体化监管和分工协作的监管模式。逐步完善职业卫生监管配套规章制度,制定不同行业的职业卫生管理规范,推进职业卫生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达标化。制定企业职业卫生市场准入标准,完善职业卫生分级分类管理模式,建立完善职业技能鉴定、特殊工种准入、使用有毒物品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职业卫生培训、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员等制度。推行职业卫生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落实职业危害因素治理措施。
2.加大重点行业(领域)职业危害治理力度。建立重点行业(领域)职业危害检测基础数据库,加强化工、电子、家具、石材加工等重点行业(领域)职业危害监管,实施重点行业(领域)尘毒危害防治示范工程。推进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标准化工作,加强企业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建设项目预评价和“三同时”监管,到2015年,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率达到70%以上,用人单位职业危害申报率达95%以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告知、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100%,重大职业危害事件得到控制。鼓励有条件的科研院所、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
3.加强企业职业卫生基础工作。健全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加强职业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和日常监测,完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确保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和浓度符合国家标准。做好接触职业危害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并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到2015年,接触职业危害作业人员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70%以上。重点行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全部配备职业健康管理员。紧密围绕产业结构调整,督促企业优先采用防治职业危害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改善作业场所的环境和条件。
专栏8 职业危害防治重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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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卫生监管体系建设(主责部门:市安全监管局);
(2)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治理工程(主责部门:市安全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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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进一步提高监管执法效能和群防群治能力
1.全面落实政府安全监管职责。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拓宽综合监管思路,不断创新综合监管方式,积极履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职责。政府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依照职责,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指导和管理,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组织制定行业(领域)安全标准,指导督促企业贯彻落实。进一步发挥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统筹协调、议事决策和监督考核功能,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综合数据统计分析制度,切实增强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形势分析、预警预测能力。
2.提高监管执法效能。加强执法监察队伍建设,完善执法统筹协调机制,健全执法部门信息互通共享制度。坚持并不断改进安全生产执法计划管理制度,科学编制年度执法计划,统筹调度、协同配合、步调一致地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创新监管执法方式,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执法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不断完善使用功能。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加强执法人员业务技能培训,努力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水平和执法效能。
3.加强基层安全监管力量建设。继续推进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改善基层监管执法机构办公条件,制定乡镇、街道办公业务用房、装备配备等标准,充实配备检查车辆及其他技术装备。建立基层执法检查人员岗位津贴和工作补贴制度,稳定一线执法检查队伍。
专栏9 基层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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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乡镇)基层安全监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配备执法交通专用工具、现场监督检测、听证取证等现场监管执法装备。到2015年,市、区县、街道(乡镇)三级安全监管部门基础设施建设达标率分别为100%、80%和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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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大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力度。继续发挥“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的社会监督作用,健全完善举报投诉受理和查办工作机制,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投诉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活动,更好地调动和保护人民群众关注、支持和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各级安全生产执法部门要认真查办投诉举报案件,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公开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作用,依法维护和落实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与监督权。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对舆论反映的客观问题,深查原因,及时整改。健全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安全生产信息,曝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5.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并完善重大危险源监管、应急队伍建设和应急演练等管理办法。整合全市安全生产应急资源,建立以公安消防为主要力量,以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补充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健全应急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区域性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建设,形成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推进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建设,统筹应急救援物资管理。
推进安全生产应急信息平台建设与应用,实现与安全监管总局、市应急指挥中心、市属有关部门、各区县、有关单位以及重点企业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实现数据交换、图像传输、视频会议和指挥调度等功能,提高突发生产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决策指挥能力。
制定完善重大危险源(风险源)安全管理办法,深入开展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备案工作,掌握、分析本市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总体情况,制定科学的管理措施,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工作措施,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定期开展安全生产风险分析与评估。编制重大危险源“一对一”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各级应急协调指挥人员和救援人员的培训与演练。
专栏10 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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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国有重点企业,建设危险化学品、轨道交通、城市公共设施、高层建筑防火等行业(领域)市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主责部门:市安全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消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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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进一步提高企业技术装备安全保障能力和政府监管执法科技水平
1.加强安全生产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继续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健全安全生产科技支持政策和投入机制。依托首都资源优势,鼓励企业、科研院所和社会技术服务机构,围绕安全生产科技需求,组织研发一批提升本市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关键技术和装备。建设本市安全生产技术转化平台,发挥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中的主体作用。通过政策引导、立法强制、监督检查等手段,引导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改造提升现有生产工艺装置,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鼓励和支持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城市公共设施和工业制造等行业(领域)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强制推广应用一批安全生产先进适用装备和技术,切实提高整体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专栏11 科技创新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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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技术研发:城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技术;事故预防预警及隐患排查技术研究;矿山、工业领域本质安全技术研究;职业安全健康关键技术研究;城市公共设施安全生产技术研究;事故应急处置关键技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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