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科学技术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地市科技型中小型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筹集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科工发[1999]86号 1999年9月22日)
各地(市)科委、财政局,西安、宝鸡、杨凌高新区管委会,省级各有关部门: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科技产业化的决定》精神,决定设立陕西省地市科技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现将《陕西省地市科技型中小型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筹集使用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地市科技型中小型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筹集使用管理办法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科技产业化的决定》精神,结合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型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从我省实际出发,决定设立陕西省地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为加强创新基金管理,提高资金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创新基金的性质
创新基金是一种引导性资金,通过吸引企业、科技创业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投资,逐步建立起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新型投资机制。创新基金不以盈利为目的,通过对科技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投资机制。创新基金不以盈利为目的, 通过对科技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支持,增强其创新能力。创新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科学管理、择优支持、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创新基金的来源
创新基金的来源为地(市)县预算列支的资金。将由地(市)县财政每年按上年个体商户和私营企业实际缴纳的地方税的5%建立的“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基金”转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三、申请创新基金企业的条件
1、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含量高、技术创新性强、市场容量大、效益好、有望形成新兴产业的高科技技术成果转化项目。
2、企业已在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注册,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职工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00人,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
3、企业应主要从事高新科技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企业经营者有较强的创新意识、较高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企业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3%。有良好的经营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