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监测、分析全县国民经济运行态势,调节国民经济日常运行;提出并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重大问题并向县政府提出建议。
(三)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组织制定和实施地方性产业政策及专项产业政策,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产业结构调整,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调整方案;确定、组织培育县重点骨干企业;制定工业、外经贸、商贸和经济技术合作交流方面的综合性经济运行政策措施,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四)指导各种经济成分的企业,规范企业行为规则,促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参与指导企业直接融资工作;负责做好企业服务工作。
(五)规划竞争性行业投资布局,负责招商引资项目库建设,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参与提出促进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实施多元化战略的政策建议。
(六)负责工业园区建设的指导、协调、考核和统计工作,指导重点骨干企业和成长型中小企业的培育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工业产品质量管理,编制全县重点产品创优规划,负责全县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管理。
(七)指导和管理对外贸易经济工作,归口管理对外劳务合作,承包工程;负责审核在境外设立经贸机构,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审核外经贸发展基金的使用、稽核,归口管理、组织境外对外经贸洽谈会、展销会,负责管理外商邀请工作。
(八)制定企业技术进步的方针、政策,指导企业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新产品开发。
(九)研究和指导全县流通体制改革,编制商贸流通规划,组织和指导协调各项市场的整治活动,完善市场体系;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重要物资的供求状况并组织调控。
(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本区域食品安全相关管理工作。
(十一)实施行业管理,负责全县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的培育、建设、指导。组织制定行业规划和行业规章草案。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销环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等法律,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组织拟订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审定后组织实施;指导中小企业的改革和发展,促进企业清洁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