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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6年7月31日,实施日期:2006年12月1日)废止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杭建市通知(2003)102号)


各区、县(市)建设局,各有关建筑业企业:

  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以及《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委制订了《杭州市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管理试行办法》及其配套文件《杭州市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违章扣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一并贯彻执行。

  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据本办法及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报我委备案。萧山区、余杭区、滨江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之江度假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参照本试行办法执行。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检查扣分工作,并将每月执行情况于次月5日前报市建委汇总。实施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市建委建设市场管理处联系。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二〇〇三年八月七日

  杭州市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管理,规范项目经理在建设市场和施工现场的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项目经理队伍,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以及《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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