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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流通环节现场制售面制品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流通环节现场制售面制品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


各分(市)局:
  针对目前我市流通环节馒头等现场制售面制品存在的“三防”设施不到位、卫生条件不达标、来源登记和加工记录不落实等突出问题,为切实维护和保障馒头等面制品的食品安全,市局决定,从即日起至11月底在全市集中开展流通环节现场制售面制品专项整治。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是深入开展现场制售面制品业户的排查整改。 各分(市)局要以集贸市场为重点,对辖区现场制售面制品经营者进行逐户排查,按照省局《流通环节食品现场制售经营者监督管理办法》要求,严格场地、人员许可标准,突出抓好防蝇、防尘、防虫“三防”条件的落实。现场制售场所必须远离有毒有害等污染源,生活、制作、销售区域要实施有效分隔,经营设备保持卫生,并及时进行清洗、消毒;现场制售从业人员要有身体健康证明,必须配备和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在排查过程中,对已取得证照但经营条件发生变化,尤其是场地条件、设施条件和人员身体条件不达标的,要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情节严重的,要责令停业整顿,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应当依法撤销食品流通许可。对无证无照的,要坚决予以取缔。
  二是严格落实来源登记、加工记录等制度。各分(市)局要把面制品经营业户现场制售制度落实情况作为工商所日常巡查的重点内容,全面检查现场制售面制品原料来源登记、索证索票、加工记录等制度,督促其索取并保存原料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流通或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送货委托书、原料购销协议、供货发票或凭证,切实把好食品原料进货关。同时,要督导业户坚持和如实填写《食品加工制作记录》,落实食品公示牌和销售标签,切实保障现场制售面制品来源可溯、质量可控。
  三是加大对现场制售面制品违法案件的查办力度。要突出对滥用、过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整治和查处,严格检查经营业户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严格按照规定实施专帐记录、专柜存放、专人添加。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从重予以惩处。同时,对销售过期或变质面制品的,一经查实,坚决立案查办。对消费者面制品质量投诉,要高度重视,快速反应,及时处置。要通过案件查办,处罚一户,警示一批,教育一片,以此促进和提升现场制售食品的规范化水平。
  四是积极督促市场主办单位履行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要调动和发挥市场主办单位“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作用,对市场内现场制售食品整体硬件条件不达标的,要对市场主办单位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督促其积极履行食品安全的责任和义务,加大必要的资金投入,加强经营场所硬件条件的升级改造。同时要主动与街道、社区进行沟通和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督促和加强辖区内集贸市场规范化管理。
  五是努力营造面制品专项整治的舆论氛围。各分(市)局要加强对此次流通环节面制品专项整治行动的舆论宣传,及时与新闻媒体进行沟通。对工作做法和阶段性成果,要进行正面宣传,对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曝光。市局近期将对此次专项整治情况组织专项督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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