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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发放细则》的通知


  第十三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建设局应积极配合,对奖励补贴发放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如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深圳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外罚、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附件
  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国籍

(户籍所在地)

 

证件类别

 

证件号码

 

工作单位

 

职务

 

聘用合同

起止时间

 

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个人办公电话

 

个人移动电话

 

人才级别

 

确认时间

 

确认标准

 

开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申请人在深工作情况

 

 

个人声明

 

兹保证提供的所有电子信息和纸质材料的内容均真实有效。因提供不真实、虚假的、伪造的信息资料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申请人所在单位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意见

    

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市住房建设部门意见

 

 

 

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市外国专家局意见

申请人符合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条件,核定奖励补贴总额   万元,分五年内发放,每年发放   万元。

 

   

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公示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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