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切实加快农机购置补贴结算进度的通知
(粤农函〔2011〕1178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顺德区经济促进局,各有关企业,省农业机械推广站:
根据反映,我省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进度较慢,既加大了企业的流动资金压力,影响了企业经营,又影响了购机补贴工作。对此,我厅高度重视,专门组织人员对我省农机购置补贴结算进行了认真研究,并采取了积极的措施,把结算资料录入工作委托给省农机推广站办理。为切实加快农机购置补贴结算进度,各级农业(农机)管理部门和各有关企业务必进一步增强责任感,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认真负责地做好以下工作:
一、切实加快农机购置补贴审批进度
目前,我省已基本完成了2011年补贴受益对象的确定工作,但购机者资格条件的审核、审批、公示等工作相对滞后,影响了整体的工作进度,请各地农业(农机)部门务必积极采取措施,加强与当地财政部门沟通,并于2011年12月20日前全面完成2011年度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资金补贴申请的审核、审批公示工作。
二、切实加快机具核实进度
各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补贴机具基本配置、销售价格、销售时间等信息的核实工作。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2011年中央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2011〕153号)要求,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务必在农户购机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具的核实工作,并将核实情况上报地级以上市农业局。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在收到各县(市、区)上报的机具核实情况后5个工作日内,将机具核实情况录入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我厅将在分配2012年度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指标时,把各地因延误办理时间而被投诉作为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
三、及时准确报送农机购置补贴结算凭证材料
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在销售补贴机具时,要及时通知县级以上农机主管部门对补贴机具进行核实。各农机补贴产品一级经销商在地级以上市农机主管部门将机具核实信息录入系统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省农业机械推广站提交补贴资金结算申请材料。提供结算的材料内容要齐全,信息要准确,尤其要认真核准银行账号等信息,如发现报送的银行账号等信息前后不一致,且未说明原因的,我厅将暂缓给予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