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业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全省农机化统计年报相关工作的通知
(粤农机[2011]51号)
各地级以上农业局农机化办(处、科),顺德区经济促进局农业发展科:
为进一步落实《
农业机械化管理统计报表制度》的工作要求,做好2011年全省机化统计年报汇总的准备工作,增强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农机化统计年报要求
根据农业部农机化司有关工作布置和要求,2011年全省农机化统计年报执行农业部制定的2010版《农业机械化管理统计报表制度》。同时,增加畜牧业机械化评价指标15项,具体见附件1表9。请各地在2011年统计年报统计过程中,将畜牧业机械化相关指标一并统计,并按照评价指标体系的计算方法计算出本地区畜牧业机械化水平。具体的年报统计表式和增加的指标解释见附件1及附件2。
各地市有关负责人要抓紧组织各县、区开展统计年报的填写上报工作,明确进度,落实责任。要加强审核,注重与2010年数据进行对比,并与当地统计部门进行核对;对于变动较大的数据需统一在分析报告中说明(单列一项)。要统一计量单位,市级数据汇总上报时要尽量采用报表制度中的计量单位,若未采用需进行标注。要认真做好统计分析,写出书面分析报告。
二、数据上报方式及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