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监理资料混乱,有弄虚作假行为。
3、在市建委组织的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扣2分;在省建设厅组织的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扣3分;在建设部组织的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扣4分。
4、发生四级工程建设重大有责事故的扣4分,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有责事故的扣8分,并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章 违章扣分的执行
第二条、市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根据扣分细则第1、2项执行扣分时,执行人员不应少于两人,并要对主要违章行为进行拍照,或以其它方式进行取证,并将市建委统一制作的扣分表格(附件1)发给被扣分人。
扣分表格一式两份,应由执行人和被扣分人签名,一份由执行人交扣分执行机构存档,一份交被扣分人。
若被扣分人不在现场,被扣分人的签名可由现场管理人员代签。
若被扣分人或现场管理人员拒绝签名,应告知其所在单位派人代签。
第三条、违章扣分与现场整改违章行为应同步进行,执行人员在发出扣分表格时,应同时将整改通知书发给项目总监。
第四条、被扣分人如果对扣分有异议的,可在被扣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市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或市建委提出书面申诉;市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或市建委接到申诉后,应开展调查取证,据实作出维持、变更或取消的决定,并书面反馈给被扣分人。
第五条、市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根据扣分细则第3、4项执行扣分时,应根据建设部、省建设厅、市建委的检查通报或重大事故结案报告进行,并将扣分表格发给被扣分人。
第六条、市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对项目总监执行扣分后,应及时进行登记,并每星期进行汇总后于星期一书面报市建委工程处备案。
第三章 强化培训办法
第七条、一个扣分周期内项目总监累计扣分达到6分的,由市建委书面通知项目总监暂停其岗位工作,参加强化培训(附件2)。
强化培训的内容包括:《
建筑法》、《
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安全评分标准等国家有关建设法律法规、规范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