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一个扣分周期内总监理工程师累计扣分达到6分的,由市建设委员会发出通知给该总监理工程师所在单位,责令该总监按时参加强化培训班学习,同时将通知抄送扣分执行单位和项目建设单位。
第二十三条 一个扣分周期内总监理工程师累计扣分达到8分的,本市监理企业总监理工程师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个人信用档案,上网曝光警示,年检定为不合格;外地监理企业总监理工程师作为不良行为上网曝光警示,由市建设委员会将情况函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四条 一个扣分周期内总监理工程师累计扣分达到10分的,上网曝光警示,年检定为不合格,并由市建设委员会责成其所在单位更换总监理工程师,该监理工程师两年内不得在杭州担任总监理工程师职务。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杭州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萧山区、余杭区、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及本地区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二〇〇四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
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总监扣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扣分细则
第一条、扣分细则
1、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有下列情况,每项扣0.5分
(1)项目总监与本监理企业未订立项目监理目标责任书。
(2)现场监理部未按规定配备相应专业和数量的监理人员。
(3)随意更换或撤出监理人员。
(4)不参加设计技术交底会,未及时签认会议纪要。
(5)未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无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
(6)未取得监理企业法人代表出具的委托书,违反规定担任超过两项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
(7)不及时签发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或不符合开工条件、不按规定要求而同意开工。
(8)未定期主持召开工地例会,不及时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