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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建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管理试行办法[失效]

  第十四条 从工程开工到竣工,监理企业不得随意更换项目总监。当监理项目发生重大有责质量、安全事故,或项目总监存在违法、违纪等情况时,监理企业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后可更换项目总监;项目总监确因身体原因不能胜任监理工作的,监理企业应取得市级及以上医院证明材料和建设单位同意更换的书面意见。
  监理企业更换项目总监必须到市招标办办理更换手续,并应及时到监督机构备案。但被更换的项目总监至少三个月不能参加建设市场活动。更换后的项目总监同样必须满足执业资格的要求,并重新换领上岗牌。
  第十五条 监理工程师担任一个二等或二等以下工程项目总监后,若需要,可凭所在监理企业的书面报告、建设单位的证明材料,到市招标办换回本人岗位证书,参加下一个二等或二等以下工程项目的投标。
  参加本市以外监理工程项目投标的,若中标,则持中标通知书到市招标办备案,待工程竣工后,凭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到市招标办办理注销;若未中标,在杭监理项目又未竣工的,则将项目总监的岗位证书交还市招标办保管。
  第十六条 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但未经注册的,不得以项目总监的名义从事监理业务。个人不得以本监理企业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不得转借、出卖、涂改监理执业证书、岗位证书和上岗牌。不得在施工、设备制造、材料供应、房地产开发等单位任职或兼职。
  第十七条 市建委应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监理建设市场行为的检查。检查情况在杭州建设网和杭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网等相关网站公示。
  第十八条 现场行为管理实行项目总监扣分管理制度。(《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总监扣分实施细则》附后)。
  第十九条 市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项目总监违法违规扣分归口管理,包括扣分卡的发放、扣分操作、扣分的登记汇总,接受被扣分者的投诉及组织调查取证等工作。
  第二十条 市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应及时将扣分情况报市建委,由市建委依照本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 扣分以一年为一个周期,即从每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或自履行项目监理合同之日起到12月31日止。每位总监理工程师扣分卡初始分值为零,一个扣分周期结束,分值重新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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