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教育委员会转发市食安办《关于进一步加强2011年中秋、国庆两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津教委办〔2011〕42号)
各区县教育局,高等院校,直属学校:
2011年“中秋、国庆”两节将至,天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2011年中秋、国庆两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津食安办〔2011〕55号), 现转发给你们。为确保节日期间在校生的食品安全,结合教育系统的实际,特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履责
各区县教育局、各高校要高度重视“中秋、国庆”两节期间的食品安全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动员部署,制定工作方案,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责任意识,按照“学校校长负总责,后勤总务部门负监管责任,食堂经营者负主责”的原则,将两节期间的食品安全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严格督查
要重点对学校食堂和学校配餐企业的食品原料来源进行严格督查,检查食堂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情况。同时,对在食品加工中可能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果蔬农药残留要严格检查。杜绝“地沟油”、塑化剂、瘦肉精和注水肉进入食堂。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各单位、各类学校要广泛利用网络、广播、宣传栏等形式大力宣传两节期间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内容和主要要求,提高广大师生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四、加强值班,应急处理
各区县教育局、各学校要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对学校师生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要认真受理,及时答复,及时解决,做到让师生满意。要切实做好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理和报告工作,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必须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解决。
五、信息报送,及时准确
各区县教育局、各高校要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强化信息协调沟通与资源共享,并按照有关规定上报食品安全重要信息。两节期间的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总结,请各区县教育局、各高校于10月6日17:00前,以书面和邮件形式报我委后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