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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
(津教委办〔2011〕52号)


各区县教育局,天狮学院,天津市老年教育发展促进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天津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精神,依法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促进我市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地发展,经研究决定,2011年继续对全市民办学校进行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经本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领取《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

  二、年检方式

  民办学校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属区县教育局自行检查。

  天狮学院、市属老年人大学由市教委进行检查。市教委组织的年检将委托天津市民办教育协会负责实施。

  三、年检内容

  2011年年检的重点是:1.民办学校是否符合设置标准的基本要求;2.校外教学点的办学情况,是否办理了相关手续;3.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4.学校法人财产权的落实情况;5.财务收支及现金流动情况;6.校舍安全、食堂卫生等情况;7.诚信办学以及招生广告、简章的发布情况。

  各区县教育局可以结合本区县民办学校的实际情况拟定具体细则。

  四、年检时间

  自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底结束。

  五、年检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教育局要高度重视,应将年检工作与排查民办学校的不稳定因素和开展整改工作结合起来进行,总结好的办学典型。

  (二)各区县教育局要对辖区内的民办学校现状摸清全面情况。对存有安全隐患、管理混乱、发布虚假招生广告、伪造材料、抽逃资金的民办学校,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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