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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兴奋剂管理的通知


  (四)药品零售企业不得销售除胰岛素以外的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对列入兴奋剂目录管理的药品单方制剂,要严格凭处方销售;对含兴奋剂的药品复方制剂,应按照现行药品分类管理规定执行。

  (五)医疗机构要严格从合法渠道购买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

  (六)未按规定在药品说明书或标签上标注“运动员慎用”字样的含兴奋剂药品,一律不得销售或使用。

  (七)禁止在未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互联网站发布兴奋剂信息,禁止通过互联网违法销售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

  三、深入开展兴奋剂自查自纠工作

  各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迅速组织整改,务必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各药品批发、零售企业要如实填写深圳市药品批发(零售)企业兴奋剂专项自查表(见附件1、附件2),并于3月15日前上报至我局。特区内企业上报至稽查大队,宝安区企业上报至宝安分局,龙岗区企业上报至龙岗分局。对逾期不上报自查表的单位,我局将组织现场检查,一旦发现违反兴奋剂管理规定的,依法从严查处。

  稽查大队联系电话:83190161,传真:83549247。

  宝安分局联系电话:27756177,传真:27757820。

  龙岗分局联系电话:28920733,传真:28958456。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药品批发企业兴奋剂专项自查表

  2.深圳市药品零售企业兴奋剂专项自查表

  二○○九年二月十八日

  附件1:
  深圳市药品批发企业兴奋剂专项自查表

  填报单位(公章):                  
  注册地址:         仓库地址:       
  联系电话:         传  真:       

序号

自 查 内 容

自查结果

整 改 措 施

1

是否超范围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

是□ 否□

 

2

含兴奋剂药品的供应单位是否合法

是□ 否□

 

3

含兴奋剂药品外包装或说明书上是否标识“运动员慎用”字样

是□ 否□

 

4

是否组织员工开展兴奋剂专题培训

是□ 否□

 

5

是否具有从事药品购销存管理的药学技术人员

是□ 否□

 

6

是否建立符合含兴奋剂药品储存管理规范的管理制度

是□ 否□

 

7

是否建立客户档案,审查药品购买方资质证明材料

 

 

8

是否建立完备的药品购销记录

是□ 否□

 

9

是否将含兴奋剂药品供应给不具备经营资质的企业或个人

是□ 否□

 

10

是否有超过效期的含兴奋剂药品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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