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林业局、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2011年度广东省自然保护区建设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林业局、财政局(委)、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深圳市城管局、珠海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阳江市农业和林业局,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财税局,紫金、南雄、兴宁、封开县(市)林业局、财政局,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为规范自然保护区建设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将《2011年度广东省自然保护区建设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印发给你们。各有关部门须按照《指南》的规定申报,并于2011年10月25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上报省有关部门,不符合规定或逾期报送的项目不予受理。
省林业局
省财政厅
省国土资源厅
省海洋与渔业局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日
(联系人:王新;联系电话:020-81934690;传真:020-81954871)
2011年度广东省自然保护区建设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为规范自然保护区建设专项资金建设项目的申报管理,根据省政府《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粤府〔2006〕37号)和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的通知》(粤财农〔2005〕106号)等文件,结合我省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意义和绩效目标
(一)目的意义
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主要举措,是建设生态文明的客观要求,是法律法规赋予的重要职责,是社会各界的广泛共识,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重要途径。按照国务院(国办发〔2010〕63号)和省政府(粤府〔2011〕46号)的有关要求设立自然保护区建设专项资金,将进一步完善我省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加强资源管护、科研监测、科普宣传、物种保育能力建设,有效地保护生物多样性、典型生态系统和野生动植物的栖息地、原生地,促进我省自然保护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绩效目标
进一步完善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一批保护站、监测点、生物污水处理设施等配套设施,完善一批宣教中心布展,树立界桩、界碑和宣传牌,有效提升自然保护区资源管护、科研监测、宣传教育、物种保育和应急防控等方面的能力。
二、扶持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