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各项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纪律严明,无违法、违纪现象。
(二)先进个人。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实践科学发展观,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政治素质;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廉洁奉公,团结协作,在森林资源保护和林政管理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3、熟练掌握林业法律法规和本职工作业务,爱岗敬业,认真履行职责,勤奋务实,开拓进取;
4、连续从事森林资源管理、林政执法工作5年以上,工作成绩显著,事迹突出;
5、无其他违法、违纪现象,2006年以来没有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三、 申报和评选程序
(一)评选工作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充分发扬民主,采取自下而上群众推选,领导集体研究的方式进行。
(二)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确保质量。评选重点应面向基层单位,面向一线,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三)各地级以上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评选范围、条件和分配名额(见附件1),组织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做好初选、推荐工作,认真填写书面申报材料(见附件2、3,可在“广东林业”网站http://www.gdf.gov.cn/下载)。材料要重点突出,内容真实,文字精炼(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统一用A4纸打印。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经逐级审核后,由地级以上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报省局林政处。局直属单位的初选、推荐工作由林政处组织。申报截止日期为11月25日。
四、表彰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省林业局进行通报表彰,并分别授予“全省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先进集体”、“全省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先进个人”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
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表彰活动,加强领导,明确专人负责。要采取上下结合的办法进行,严格标准,做到公开、公正、公平,真正达到评选活动的目的。
附件:1、全省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全省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工作先进集体登记表
3、全省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登记表(略)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联系人:胡淑仪、徐雪松;电话:020-81950453、81833510(兼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