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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5、各项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纪律严明,无违法、违纪现象。
  (二)先进个人。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实践科学发展观,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政治素质;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廉洁奉公,团结协作,在森林资源保护和林政管理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3、熟练掌握林业法律法规和本职工作业务,爱岗敬业,认真履行职责,勤奋务实,开拓进取;
  4、连续从事森林资源管理、林政执法工作5年以上,工作成绩显著,事迹突出;
  5、无其他违法、违纪现象,2006年以来没有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三、  申报和评选程序
  (一)评选工作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充分发扬民主,采取自下而上群众推选,领导集体研究的方式进行。

  (二)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确保质量。评选重点应面向基层单位,面向一线,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三)各地级以上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评选范围、条件和分配名额(见附件1),组织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做好初选、推荐工作,认真填写书面申报材料(见附件2、3,可在“广东林业”网站http://www.gdf.gov.cn/下载)。材料要重点突出,内容真实,文字精炼(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统一用A4纸打印。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经逐级审核后,由地级以上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报省局林政处。局直属单位的初选、推荐工作由林政处组织。申报截止日期为11月25日。
  四、表彰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省林业局进行通报表彰,并分别授予“全省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先进集体”、“全省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先进个人”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
  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表彰活动,加强领导,明确专人负责。要采取上下结合的办法进行,严格标准,做到公开、公正、公平,真正达到评选活动的目的。

  附件:1、全省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全省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工作先进集体登记表
  3、全省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登记表(略)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联系人:胡淑仪、徐雪松;电话:020-81950453、81833510(兼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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