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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广东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粤林办[2011]28号)


各地级市林业局,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深圳市城管局,珠海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阳江市农业和林业局,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局直属有关单位:
  近年来,全省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落实中央和省林业工作部署,创建林业生态县,建设林业生态省,为保护我省森林资源,建设绿色幸福广东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在森林资源保护和林政管理工作中涌现出一大批工作成绩卓著、事迹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大力弘扬先进,充分调动全省林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的积极性,推动森林资源保护和林政管理工作再上新水平,省局决定表彰一批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开展评选表彰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地级以上市、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森林资源林政管理机构、基层林业工作站、木材检查站,国有林场。
  2、先进个人: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基层林业工作站、木材检查站,国有林场从事森林资源管理、林政管理工作的人员,评选重点为基层一线的工作人员。
  (二)表彰名额。
  全省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先进集体55个,其中地级以上市5个,由各市自荐。先进个人80名(详见附件1)。
  二、  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的林业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正确运用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指导新时期林业工作,积极组织实施林业发展规划,森林资源保护和林政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2、领导班子团结,积极进取,勇于开拓,实事求是,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单位和工作人员依法认真履行职责,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2006年以来(“十一五”期间)没有发生违法行政或因工作失误而造成重大事故或恶劣影响。
  3、严格管理,认真查处乱砍滥伐、乱占滥用林地、违法运输木材、违法经营加工木材等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有力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
  4、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和发展的社会氛围良好;森林资源管理有机构有人员;在历年国家组织的核查、检查中没有发现超限额采伐和乱批乱占林地现象,森林覆盖率和森林资源总量持续增加,质量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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