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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2007年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2007年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陕财办建〔2007〕71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各省管县财政局、环保局,省级各有关部门:
  为了指导做好2007年省级环保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确保项目申报、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透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陕西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暂行办法》(陕财办建〔2002〕40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省环保工作重点,我们制定了《2007年度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组织申报。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环境保护局
二○○七年五月八日

2007年度省级环境保护专项
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总 则
  为加强和规范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环境保护事业发展,按照《陕西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陕财办建[2002]40号)的规定和要求,结合2007年国家环境保护宏观政策和我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申报指南。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符合《陕西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陕财办建[2002]40号)规定的范围和要求;
  (二)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政策和2007年环境保护工作重点;
  (三)项目有利于减少污染物排放量,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四)申报项目的企业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两年无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行为,按时足额缴纳排污费;
  (五)项目前期基础好,自有资金及配套资金要足额落实。
  三、项目支持的重点
  (一)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
  1、水污染治理示范项目。重点是造纸、果汁和皂素等行业的水污染治理示范项目;
  2、重点河流自动监测站建设,特别是陕北延河、秀延河、窟野河、无定河、秃尾河五条黄河支流的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
  3、经省政府同意下达的限期治理项目。
  (二)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1、重点区域污水处理设施和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城市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前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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