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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环保局关于印发《陕西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2002修订)

  五、乙方保证还款期限为: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六、担保方(丙方)提供担保,由甲方认可的担保方式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在括号内划√)
  1、财产抵押担保方式。向甲方出具不可撤销的担保函或抵押单位与借款方签订的抵押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各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经济实体资金担保方式。

  借款到期,乙方如不能按期偿还,由担保单位代为偿还,担保单位在收到甲方还款通知一月后仍未归还,甲方有权从乙方(或担保方)的各项经费资金和银行存款户中扣收,或变卖抵押的财产归还到期借款。
  七、甲方有权检查借款使用情况,了解乙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乙方保证按季提供有关统计、会计、财务等方面的报表和资料。
  八、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因实行承包、租赁、兼并等而变更经营方式的,必须通知甲方参与清产核资和承包、租赁、兼并合同(协议)的研究、签订的全过程,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债务、债权关系。
  九、本合同借款实行委托借款。省环保局为委托方,
  厂(公司)为受托方。
  十、需要变更合同条款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应签订借款合同补充文本。
  十一、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十二、甲、乙双方保证本合同条文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此文方式作唯一表述,双方未在借款合同文本外附加任何口头约定。
  十三、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借款方还清全部借款本费后失效。
  十四、本合同正本四份,甲方(2份),乙方、丙方各执一份,副本3份,送乙方财会部门和有关部门。

  甲方:

  陕西省财政厅(盖章)      代表人(签字)

  陕西省环保局(盖章)      代表人(签字)

  乙方:

  项目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丙方:

  担保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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