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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环保局关于印发《陕西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2002修订)


  附件3:
  陕西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环保治理项目责任书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省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充分发挥环保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环保治理项目按期保质保量的完成,根据省财政厅、省环保局陕财办建(  )   号文件,  年  给           厂(公司)安排
  项目  万元,经省财政厅、省环保局(甲方)与省级主管部门、市(县)财政局、环保局、项目单位(乙方)共同协商一致,特签订该环保项目责任书:
  一、 项目名称:
  二、 项目主要内容及设计要求:

  三、 项目资金投入及其来源:
  项目总投资  万元
  其中:    拨款
  1、省环保专项资金贴息      万元
  借款
  2、地(市)、县配套自己资金    万元
  3、银行贷款           万元
  4、企业自筹           万元
  5、其他资金           万元
  四、项目年新增效益预测:
  1、环保效益:

  2、经济效益:

  五、项目开工及竣工、验收时间:
  该项目从   年 月 日开工,  年  月  日完工,    年   月   日竣工验收。
  六、项目完工投产后,经过考核要求达到:

  七、权力和责任
  1、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1)做好环保项目的管理工作,按时办理资金拨付业务。
  (2)监督检查项目的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
  (3)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2、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1)协助甲方做好项目的管理工作,根据环保治理项目责任书和用款计划,及时办理拨款事宜。
  (2)协助甲方做好监督检查项目的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
  (3)协助甲方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4)配合并负责向甲方提供有关报表、资料及所需情况。
  (5)保证环保资金专款专用、不挪作他用。
  八、处罚措施:
  1、省环保专项资金拨款、贴息、借款项目,要求必须按期完工,工程质量必须达到环保治理要求。到期末完工或工程质量未达到设计要求的项目,省财政、环保部门要对项目单位处以已安排环保资金0.5%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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