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陕西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环保治理项目责任书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省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充分发挥环保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环保治理项目按期保质保量的完成,根据省财政厅、省环保局陕财办建( ) 号文件, 年 给 厂(公司)安排
项目 万元,经省财政厅、省环保局(甲方)与省级主管部门、市(县)财政局、环保局、项目单位(乙方)共同协商一致,特签订该环保项目责任书:
一、 项目名称:
二、 项目主要内容及设计要求:
三、 项目资金投入及其来源:
项目总投资 万元
其中: 拨款
1、省环保专项资金贴息 万元
借款
2、地(市)、县配套自己资金 万元
3、银行贷款 万元
4、企业自筹 万元
5、其他资金 万元
四、项目年新增效益预测:
1、环保效益:
2、经济效益:
五、项目开工及竣工、验收时间:
该项目从 年 月 日开工, 年 月 日完工, 年 月 日竣工验收。
六、项目完工投产后,经过考核要求达到:
七、权力和责任
1、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1)做好环保项目的管理工作,按时办理资金拨付业务。
(2)监督检查项目的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
(3)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2、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1)协助甲方做好项目的管理工作,根据环保治理项目责任书和用款计划,及时办理拨款事宜。
(2)协助甲方做好监督检查项目的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
(3)协助甲方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4)配合并负责向甲方提供有关报表、资料及所需情况。
(5)保证环保资金专款专用、不挪作他用。
八、处罚措施:
1、省环保专项资金拨款、贴息、借款项目,要求必须按期完工,工程质量必须达到环保治理要求。到期末完工或工程质量未达到设计要求的项目,省财政、环保部门要对项目单位处以已安排环保资金0.5%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