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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卫生系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3、要与反违章活动相结合,要把反违章活动作为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内容,落实到安全生产标准化班组的创建之中。

  4、要与坚持与日常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结合起来,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加大打“三非”(非法建设、生产、经营)、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工作力度,消除隐患滋生根源。

  5、要与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相结合,加大管理力度,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位。

  6、要与开展消防安全整治、危险化学品整治、特种设备整治、医疗设备整治、出租出借房屋整治、施工现场整治紧密结合,及时发现和消除一批事故隐患,提高单位安全保障能力。

  四、重点时段

  (一)全面排查阶段(4月底前)

  各地区、各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6号令)要求,充分发挥事故隐患协查专家的作用,全面、深入地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进行分类、登记、建档,并确定一批本地区、本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并进行公告公示、挂牌督办,于4月25日前逐级报送至市卫生局安监办。

  对于确定的重大事故隐患,各单位要列出整改计划,落实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间和预案,并加强监控。同时,各地区、各单位要跟踪治理,督促整改。要强化依法行政,完善隐患排查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措施,规范监督检查的方法和程序,严厉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等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坚决予以关闭取缔。

  (二)集中治理阶段(5月一9月)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切实担负起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由单位行政一把手负总责,组织开展本单位的隐患治理工作,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制订隐患整改和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

  各地区、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隐患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加大督查督办工作力度。对各医疗卫生单位排查出的重大隐患,要严格督促单位做到资金、责任、措施和人员“四落实”,特别是要设立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确保此项工作有坚实的资金保障;对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要逐个跟踪治理,逐个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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