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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卫生系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9、消防设备、设施、器材和其它应急设备设施。

  (二)排查治理内容:在继续落实2007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有关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医疗卫生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具体包括: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情况;

  4、单位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5、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6、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7、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8、单位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9、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10、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

  11、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

  12、对单位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三)排查治理方式: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六个结合”:

  1、要与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理工作。各单位在新建、扩建、改建项目中,强化源头管理。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认真落实“三同时”规定,从源头上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防止产生新的隐患问题。

  2、要与常态化的排查治理相结合,保证随时发现隐患,随时治理隐患。各单位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至少建立10项常态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定,并保证有效实施。各区、县(市)卫生局至少要建立10项常态化隐患排查治理督查工作规定,并保证督查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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