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易受暴风雪、暴雨、洪水、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
7.近年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
(二)排查治理内容
1.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隐患和薄弱环节
具体包括: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
(4)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5)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6)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7)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8)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9)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10)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
(11)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
(12)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2.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管理制度
(1)企业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至少建立10项常态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定(见附件1),并保证有效实施。
(2)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至少要建立10项常态化隐患排查治理督查工作规定(见附件2),并保证督查到位。
3.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和重点行业(领域)的排查治理
(1)桥梁设施。由市交通局牵头,对尚未完成治理任务的9座公路桥梁共计48处事故隐患进行全面整改,并强化治理期间的安全防护,定期开展安全巡查;由市城建局牵头,抓好市政界内处于不合格状态的36座桥梁加固维修和重建工作,确保桥梁通行安全。
(2)大型水利设施。由市水利局牵头,加大整改资金的筹措工作力度,对排查出的51处一、二级堤防工程事故隐患,进行全面治理。
(3)供暖行业隐患排查治理。由市房产局牵头,针对全市各供暖企业的建章立制、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情况,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