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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沈阳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工作目标
  1.各级领导千部和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隐患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
  2.各项工作措施及时到位,相关政策完善,工作预案完备,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消除。
  3.各企业、单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明显提高。
  4.不发生有重大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
  5.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受到依纪、依法查处。
  四、工作措施
  (一)集中排查。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国家、省、市的统一要求,集中开展此次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要采取企业自查自改、各区县(市)集中检查、市安全生产督查组巡视督查的方式进行。
  (二)着力整改。对排查出的隐患,要确定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集中进行梳理归类和分析。对一般隐患要制定有针对性的整 改方案,限期解决。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重大隐患,要实行领导包办制,加大责任落实和整改隐患的力度。本级整改不了的,要及时报告,提请上级协调解决。
  (三)回头检查。对已经整改的事故隐患要及时开展不定期 的检查,避免出现反弹。
  (四)归档备案。针对实际情况,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登记统计、分类整理备案和信息报送工作。
  五、组织领导
  成立以市安监局陈建智局长任组长,孙有铁、秦焕凤、陈杰副局长和刘强副巡视员分别担任副组长的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指导组。对全市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
  六、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把这项活动纳入“一把手工程”来抓,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好任务分解、责任落实等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大排查工作的督查,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重点地区、重点单位,跟踪掌握隐患排查工作,定期收集隐患排查信息。
  (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各地区、各部门要把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今年以来开展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相结合,巩固前期排查治理成果,继续加大监管力度,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保证投入,解决有力。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攻难点、重投入”的工作要求,加大对隐患排查工作的经费和人力投入。要有效防止以各种借口淡化对事故隐患的治理,绝不许搞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本位主义。对于排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要积极主动、千方百计地加以解决;对确有特殊情况、一时不能解决的,在及时上报情况的同时,要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坚决防止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并积极创造条件尽快予以解决。特别是对一些重大事故隐患,在整改期间不能保证安全的,要坚决停产停业整顿。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要坚决予以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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