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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沈阳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沈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沈阳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沈安委〔2007〕4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安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市直各签状生产经营单位:
  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综治委关于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和公共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沈阳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沈阳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综治委关于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和公共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切实做好我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发展的理念,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发动各部门广泛参与,全面排查整治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类隐患,进一步推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为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事要解决”的原则。要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采取有针对性、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做到排查一处、解决一处。
  (二)坚持“属事、属人、属地”的原则。在排查中要以属地为主,落实各地区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在整治隐患问题上要以属事、属人为主,全面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把每一处事故隐患的排查处理工作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人员。

  (三)坚持“边查边改”的原则。对排查出来的事故隐患要切实做到整改标准、整改时限、整改资金、整改措施和整改责任人“五落实”,争取在第一时间完成隐患整改。
  (四)坚持“严格责任追究”的原则。对排查工作组织不力、工作措施不到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对相关领导及具体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
  三、排查重点和工作目标
  (一)工作重点
  本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点是: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冶金、电力、建筑施工、特种设备、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道口、农机、水利、旅游、教育等重点行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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