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沈阳市委、沈阳市人民政府转发《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市)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和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党委、党组,各人民团体:
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不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现将《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老工业基地振兴,构建和谐沈阳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采取各种有力措施,确保政府安全监管
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进一步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本《通知》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国庆节和十七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沈安委〔2007〕42号)的要求,进一步细化任务,明确责任,抓好落实。要立即组织一次对本地区、本系统安全隐患的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在9月15日前必须全部整改到位。对没有按照要求进行隐患排查和整改的企业要一律关停。市政府安全生产综合巡视组要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督查力度,对工作不认真、隐患排查整改不力的单位,要以书面形式向责任单位正式反馈,明确整改时限,并确保这一期间不出现安全生产问题。
三、大力加强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的安全监管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长效的、制度化的隐患排查体系。各区、县(市)政府要从本地区实际出发,确定本地区安全监管的重点部位和重点领域,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集中力量,联合执法,切实加强日常监管和对事故隐患的整治工作。煤矿、化工、冶金、建筑工地、道路交通、公共场所等重点行业和领域要针对本行业、本领域特点,强化隐患治理工作,定期排查,限期整改,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事故。
四、深入开展反违章活动。全市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深入推进和落实反违章活动,将其落实到每一个生产车间及班组。在全面清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对职工强化教育培训。同时,要对照规章排查事故隐患,加大隐患整改投入。要将反违章纳入群众举报受理范围,积极鼓励企业职工举报违章行为,各区、县(市)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加大查处力度。
五、继续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要进一步明确这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加大打击力度,集中力量打击仍然顶风经营的各类非法生产经营窝点。各地区要开展地毯式的排查,并将重点放在非法生产经营场所比较集中的城乡结合部。进一步完善备案制度,实行责任倒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