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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国庆节和十七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沈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国庆节和十七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沈安委〔2007〕4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
  国庆节即将来临,党的十七大也将召开,为确保这一特殊时期的安全稳定,控制不出现重特大和有影响的安全事故,为国庆节和十七大召开营造良好环境,结合国家、省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统一部署,市政府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切实做好国庆节和十七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具体工作再强调、再部署如下:
  一、要进一步明确和落实责任
  各区县政府一把手作为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国庆节和十七大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要有详细周密的工作方案。各区县政府领导班子组成人员要分别包片,带队对本地区和所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现场研究解决问题和隐患。
  市安监局、经委、建委、交通局、质监局、消防局、教育局、文化局、卫生局、旅游局等负有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职能的市直各部门,要针对本行业的特点和易发生事故的薄弱点,认真研究确定国庆节和十七大期间的安全监管重点,要组织专门力量加大执法监察的密度和力度,对不能确保安全的企业、场所、设备,要采取果断措施,该停的停,该关的关。
  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第一责任人,要对本企业生产的各个环节,组织专家进行会诊,重点做到合理安排节日期间生产、强化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加大投入整改隐患等工作,确保生产组织有序科学和隐患整改不留死角。凡这一期间,企业因违章操作、隐患整改不到位等因素,引发各类事故的,各级安监等部门将依法从重严肃处理。
  二、要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行动
  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依据国家公布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指导意见,组织落实好国家、省、市统一部署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排查工作务必于8月底前结束;对已排查出隐患治理工作,务于9月15日前全部整改到位。各区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结和汇总表,务于9月20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隐患排查不细致、整改不落实的区县,务必按照国家、省、市的统一标准、程序,重新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9月15日前必须同步结束。凡是确有实际困难不能如期整改到位的,务必采取死看死守或暂时关停的措施,确保这一期间不出现各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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