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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07年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食品卫生监督检查的通知

沈阳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07年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食品卫生监督检查的通知
(沈卫传〔2006〕43号)


各区、县(市)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市疾控中心:
  为确保2007年元旦、春节、元宵节(“三节”)期间食品卫生安全,保证群众过上祥和欢乐的节日,我局决定从近日起开展“三节”期间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继续开展对学校、托幼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全面开展“拉网式”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食品、饮用水的卫生安全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隐患,立即进行整改,对存在隐患较大且拒不整改的单位要及时上报市卫生局。
  (二)加强节前食品卫生安全监督检查。开展集中监督检查活动,把大型餐饮单位、旅游涉外餐馆或饭店、容易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餐饮摊点和旅游景点、庙会、展销会及周边的餐饮单位作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按照《食品卫生法》和《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大检查力度,着重对卫生条件和设施、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培训及卫生管理情况进行检查,严厉打击超出卫生许可范围私自向集体用餐单位加工出售盒饭的违法行为。对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予以停业整顿,整顿后仍不符合条件的,要吊销卫生许可证。
  (三)以超市农贸市场为重点,要对节日重点消费食品、饮料、儿童食品、散装食品、保健食品等进行监督检查。元宵节前开展对元宵生产经营单位的专项检查,严厉打击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对违法者要依法立案、严肃处罚。
  (四)开展节日期间集中检查。在“三节”期间,各区、县(市)卫生局和市卫生监督所组织卫生监督人员,深入到各旅游景区、庙会、展销会开展卫生监督执法活动。要对辖区内旅游景区、庙会、展销会周围的所有餐饮单位、食品零售单位和宾招旅游住宿单位进行重点巡回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行为。
  二、具体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区、县(市)卫生局领导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检查方案,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精心安排,将监督检查任务分解,层层落实,实施过错追究制度,做到“谁主管、谁负责”。并将检查方案于12月28日前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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